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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建设局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省和苏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城建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实施细则和办法。
    (2)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制定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3)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维护资金的计划安排及监督管理;下达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参与国家、省、市在本市的大中型项目的选址、审查和验收工作;综合管理建设系统承担的市委、市政府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
    (4)根据城市建设计划,会同规划部门确定城市规划任务和组织验评;对需经市政府审批的城市规划进行审核;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批;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参与涉外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设计审查工作。
    (5)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建筑装饰、室内装修等建筑业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和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进出我市的建筑队伍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核准登记;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负责全市建设市场管理,监督市场准入、清出和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和工程监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包括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督工作。
    (7)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参与全市土地利用和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8)主管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综合管理老城保护改造和城镇街景改造工作;研究拟定名城保护改造政策等措施和实施计划,组织、指导老城保护和综合改造的实施;负责城市市容街景建设改造的设计,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小城镇的综合改造。
    (9)对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勘察设计的资质管理工作及管理进出我市的勘察设计队伍;负责建筑、市政等设计的质量管理。
    (10)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全市供水、燃气事业,负责城市市政设施、路灯设施、城市河道和防洪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经营许可管理。
    (11)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协助规划部门抓好村镇规划管理,指导农村改水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
    (12)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参与本市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
    (13)研究制订执行上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依据上级规定,颁布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审查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资质。
    (14)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震灾损失评估等工作;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保障和监督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向市政府提供震情、灾情信息和提出抢险救灾的对策建议。
    (15)负责城建系统公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根据公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综合管理并规范本系统公有资产的经营活动,确保城建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6)实施城建综合监察执法。负责城市道路开挖、占用、室内装修改变结构等项目的审批,依法查处各类城建违法违规行为。
    (17)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系列从业人员执业资格,项目经理资质审查工作和全市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
    (18)负责指导全市的建设档案工作,收集和管理城市各类建设工程档案和全市各镇、各开发区的重点建设工程档案;负责全市建设信息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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